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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第1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通知

一、  本校辦理旨揭活動,交流期間以1學期為限,返國後需擔任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志工服務時數30小時以上,另需繳交交換學生問卷調查表及心得報告(相關作業請詳見附件1)

二、  請有意申請之學生將申請資料(如附件23)備妥後,於1083月21(星期四)中午12:00前送交系辦審核,並陳送學院審核排定推薦優先順序,國合處預計於1084月中下旬公告獲選名單。

三、  獲選學生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須繳交本校註冊費,不需另付對方學校學雜費,住宿費則依各校協議內容為主;然簽證、保險及生活支出等開銷則需自付。

四、  依照本校當年度境外交流體驗經費補助原則,補助對象:具本校正式學籍學生,本校將補助交換學生來回機票費,實支實付,每人補助以新台幣13,500元為上限;但休學及應屆畢業生最後ㄧ學期不得提出補助申請。

五、  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踴躍提出申請,若有任何問題,敬請與國合處學生服務組承辦人聯繫,校內分機3128

 

簡介簡報

施行作業原則

申請表

計劃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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